“业绩比较基准”,是把什么样的“尺子”
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募基金改革的思路要突出增强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要求为每只基金产品设定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衡量产品真实业绩的“尺子”。证监会当天公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要求,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业绩比较基准”是其中的关键词。
基民通常用收益率高低、业绩排名位置作为指标,评判主动权益类基金的优劣。实际上,业绩比较基准才是衡量此类产品真实业绩的“尺子”。基金在季报、中报、年报中,都会公布自己是否跑赢了这把“尺子”。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准组合的收益率。主动权益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基准组合由股票指数和固定收益指数形成。
例如,规模较大的兴全合润A,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对应的“基准组合”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各基金根据自己投资风格,选定不同的股票指数和固定收益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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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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