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作者 陈晓红
发表于 2025年5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在新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科学谋划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方向,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

革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科技创新置于国家战略的核心要地,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视基础研究工作,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大刀阔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科技事业迈上了新台阶。与此同时,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磅礴动力。

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优化。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组科学技术部,加强了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了国家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提升了国家科技治理效能,加快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新型举国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在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赛道和战略必争领域进行加速布局。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创新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确保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科技资源布局统筹优化。建立了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统筹安排使用机制,部署启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确保科技经费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得到激发。推动合作创新采购,企业可以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实施“创新积分制”,量化企业的创新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政府还提供低息贷款、创新基金等金融支持,激励企业创新。

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深入贯彻实施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坚决破除以论文数量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机制,不以头衔为重,不看“帽子”看方向,注重研究方向和实际贡献,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从基础培养到实践应用的全链条式培育。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进。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努力让科研人员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

科研环境建设日趋完善。促进科技类社会团体发挥学术自律自净作用,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引导科研人员遵守学术道德。厘清科技伦理的边界,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增强公众对科研活动的信任。基础研究和科普不断加强。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支持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修订科普法,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些措施,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创新能力排名大幅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4》显示,2024年中国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从2012年的第20位,跃居至世界第10位,中国创新资源维度综合排名提升至第五位,知识创造维度排名第七,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排名位次也明显上升。‌科技产出量质齐升。到2024年底,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跃居全球第二,研发人员、高水平论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位居全球第一,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增长,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335.1万件,居世界首位。重大科技成果丰硕。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深海深地探测、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一大批标志性成果。

本文刊登于《经济》202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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