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生态补偿,不仅仅是钱的事
作者 韩永
发表于 2025年6月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对健全这一机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分阶段目标、中央资金使用及奖惩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做出系统安排,以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这是中央层面在这一问题上的又一次重要部署。1年前的2024年6月1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为该领域确立了基本制度规则。

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中央政策引领和地方相关实践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特点。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始于2007年。这一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地方实践则始于2012年的“新安江皖浙对赌”——两省约定,若安徽出境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反之则安徽补偿浙江1亿元。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018年,北京和河北签署《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全国首个以水量、水质、行为管控为主导的一揽子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设置了3亿—5.35亿元浮动补偿区间。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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