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沪设AIC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鼓励上海在科技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开展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银行在沪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条件具备时在沪
设金融监管总局数据分中心
据介绍,《行动方案》提出了五方面共二十七条具体举措。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做优做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上海,推动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专设机构、对在沪机构授权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力度,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在上海落地,支持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优化提升在沪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在沪金融机构强化协同合作。
二是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科技金融工作质效,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实质风险前提下,支持上海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金融服务。鼓励在沪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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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南都周刊》202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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