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又有新动作。
近日,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
检察侦查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并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田志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举是为了突显侦查职能,是对检察侦查工作的强调与重视。检察侦查厅成立后的作为令人期待,不过,面对当前检察侦查人才短缺的现实,人才队伍也亟须补强。
为什么要成立?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分为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对于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权,以及机动侦查权。
多位受访者称,从数据看,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侦查阶段违法案件的数量为8334件,2013年增加到72718件,2023年则增加到52.6万件。
“数量的激增,一方面说明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案件在侦查阶段发生的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独立检察侦查机构,加大对刑事诉讼尤其是侦查阶段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力度是有必要的。”陈永生称。
他表示,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在不断提高,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部分问题。比如,被曝光的“指居期间死亡”案件、“远洋捕捞”案件、刑讯逼供案件等,与部分公安机关滥用侦查权有关。因此,最高检有必要成立独立检察侦查机构,加大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侦查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活动中渎职犯罪行为追究刑责的力度。
陈永生强调,目前,检察侦查厅和刑事执行检察厅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这应当只是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