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结果保密引争议
作者 牛荷
发表于 2025年7月
江苏省南通市,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在政务中心进行免费婚检。本文图/视觉中国

近期,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结果的保密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6月4日,湖北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实际工作中,医生无论是否向患者另一半告知婚检结果,最终往往都会面临辞职或停职的处境。

该话题在网络平台迅速发酵。《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目前该名医生已删除相关帖子。记者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该医生,截至发稿未获回复。现实中,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医生出于对患者隐私权的尊重,一般不会主动将婚检结果告知患者的另一半。

确诊报告由疾控部门出具

婚检,是指对拟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以排查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相关疾病。婚检的必查项目,除了艾滋病、梅毒、乙肝、淋病等传染病外,还包括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先天性遗传疾病,以及严重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和某些生殖系统畸形等。

婚检涵盖的内容较多,检查结果一般保密,这也正是近期引发广泛讨论的原因。姜钰卓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婚检课题组的一员。早在2020年,她所在的课题组就开始围绕婚检制度展开调研。2021年起,姜钰卓深入参与这一方向的研究,并逐渐成为该课题组的负责人。

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所引起的传染病。姜钰卓回忆,课题组调研过程中,曾采访过苏州本地参与婚检工作的医生,了解到他们时常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比如,当婚检中发现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梅毒时,医生按照规定不得将这一信息透露给另一方。但出于职业伦理和道德责任,医生又难以安心地保持沉默,担心健康一方因此受到伤害。于是,他们往往只能采用非常委婉的方式,比如通过电话提醒对方“注意身体”或“加强健康防护”,以期引起对方警觉。

2003年起,国内取消了强制婚检,旨在尊重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一制度变迁也带来了“法律真空”:民法典确立了更加现代、更注重个体权利的法律理念,但诸如母婴保健法等旧法规尚未与之充分衔接,仍保留着一些强制婚检时期的痕迹。

2017年修订的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经婚检,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此外,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石佳友看来,婚检结果是否保密,实质上,涉及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间的冲突。从更深层来看,这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医师应出具暂缓结婚医学结论的条款,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难以适用。他谈道,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撤销的??规定,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这一条款将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强调的是患者有如实告知义务与受害者事后的维权路径。

他进一步分析,以艾滋病患者为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感染者本人有义务告知配偶或性伴侣,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问题在于,法律并未赋予婚检机构、医院或婚检医生代为告知的职责。如果感染者选择隐瞒,医生主动告知,反而可能因为侵犯隐私而面临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本文刊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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