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互动”不是违法遮羞布
近日,沈阳市一脱口秀剧场发生猥亵事件。公共演出场合、明确的肢体猥亵行为、即时的报警处理与法律制裁……本是一起事实清晰、处理得当的治安案件,却在舆论场上掀起了意料之外的波澜。
事件初始,网友一致为相关部门的做法叫好,然而,此后几天,一些为被罚男子“叫屈”的声音开始冒头。这些杂音凭借片面解读、似是而非的逻辑,干扰着不明真相的公众。
侵犯演员人身权益案例并不鲜见
其实,类似事件并非首次发生。2023年10月,湖南知名花鼓戏演员杨先生称,在一场商演中,两名看演出男子上台放下打赏钱后,先后试图对其妻子宁女士强抱非礼。
相关的视频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谴责两名男子的恶劣行径,认为这是对演员人格尊严的极大冒犯。彼时,当事演员选择报警处理。
回到此事去看,令人揪心的是,脱口秀演员于某在事发后仍坚持完成演出,这种“职业精神”背后,其实也折射出演员的生存困境:高度的市场竞争使从业者不敢轻易中断演出,自然也更担心因为自身的维权行为影响职业生涯。
“舞台互动”不是观众违法的借口
必须明确的是,脱口秀被视作是一种冒犯的艺术,但这种冒犯不等于“侵犯”。在此事中,无论是从哪个层面看,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都是妥帖的——处理逻辑既完全嵌入现有法治框架,又深度契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理内核。
具体看,一方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事男子行为恶劣程度显而易见,严重侵犯了女演员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是对规则意识和法律权威性的有力重申。
另一方面,对任何人而言,清晰区分“舞台表演虚构性”与“现实行为合法性”,本就是常识。换言之,演员表演状态下的内容和互动方式,不是观众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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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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