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性骚扰者,算不算正当防卫?
作者 欧阳峰
发表于 2025年7月

法律不强人所难,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情况下,法律应当给予监护人更多的宽容和理解。

醉汉持续对未成年女孩纠缠、骚扰,女孩家长闻讯后,重拳出击致其九级伤残。事后,伤者主张损害赔偿,女孩家长以正当防卫抗辩,最终结果如何?

受伤者告状索赔

年过五十的章某,在重庆市从事房产中介业务。2023年6月23日凌晨时分,酒气熏天的章某哼着小曲步行回家途中,先是与两名未成年女孩、1名中年女子3次相遇,之后又与半路冲出来的男子楚某扭打在一起,被楚某施展拳脚按倒在地。

章某疼得大声喊叫,惊动了小区保安,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安排人员将章某送往医院,并开展询问调查。经医院诊断,章某伤情为左侧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深更半夜,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根据当地派出所的问询笔录记载,章某陈述称,当日凌晨,其回家时在距离KTV门口八九米的位置看见两名女子,以为是KTV的陪酒女,便问:“你们喝酒、唱歌吗?我给你们700元钱请你们唱歌。”两名女子没理会。章某随后进入小区,遇到1名中年女子带着那两名女子,章某上前道歉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中年女子开口辱骂章某,接着中年男子冲过来殴打他。

中年女子是小区业主柳某,她陈述道:高个女孩是其侄女,矮个女孩是其女儿,均是未成年人,中年男子是柳某的丈夫楚某。当日凌晨时分,女儿跟随侄女到小区外的丰巢柜拿快递,两人迟迟未归,柳某不放心,于是出门去接,在小区花坛处看见章某上前要拉女儿的手,并说:“走,去唱歌喝酒。”柳某遂上前阻拦并怒斥章某“耍流氓”。章某作势要打人,柳某便拉着女儿和侄女往相反方向跑,停下来后打电话给楚某并告知情况。楚某回应立刻下楼去接。柳某等3人走进小区大门10米左右时,章某再次出现,并说:“又见面了,走,我们去喝酒。”前来接应的楚某恰好赶到,并且听到了章某的胡言乱语,遂冲上去扇了对方耳光,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

楚某向民警陈述:自己接到柳某的电话,得知有男性要拉女儿、侄女去娱乐场所,自己非常生气,立即下楼去接,恰好看见章某拖拽女儿,遂冲上去打了章某一耳光,继而双方扭打了1分钟,章某摔倒在地,自己的脸部受伤。

派出所对楚某的打人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不满派出所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2024年上半年,章某向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楚某赔偿各项损失36万元。

监控还原事实真相

章某在法庭上说,本次事件中,原告与两名女子始终保持三四米的距离,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和纠缠,只有言语沟通。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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