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独董缘何遭罚?
作者 熊锦秋
发表于 2025年7月

来自审计委员会的两名独董遭罚案例,不禁引人思考,如何让那些珍惜声誉、利不毁义、专业尽责的独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只有改革不止步,进一步推动独董市场化、职业化和法治化进程,才能让制度设计更好地契合市场实际,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ST广道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至2023年度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12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其中,对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两名独董的处罚尤为引人关注。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秀梅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董,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清楚公司具体业务和主要客户情况,未深入了解公司对三大运营商的业务开展情况,签字保证公司2020至2023年度报告、2024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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