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发展中国家的区域金融治理可分为两类模式,一类完全认同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推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接轨,另一类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应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使之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相结合。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稳健使得后一类模式得到发展中国家认可,并在区域金融治理的实践中形成了中国模式。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涵盖了地理位置上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区域”,前者如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东亚峰会、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并扩展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如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后者如新发展银行,并逐渐覆盖至更多的新兴经济体。
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历程
相对于改革较慢的全球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快速涌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祛魅,以亚洲和金砖国家为核心的区域金融治理成为中国改革旧有金融治理格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倡议并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等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中国从区域金融治理机制的接受者变为区域金融治理机制的推进者,形成了富有成效的区域金融治理中国模式。
从游离于区域金融治理之外到参与区域金融治理。中国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历史相对较短,一方面是由于亚洲现代意义上的区域金融治理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所面临的西方封锁。金融治理包括货币体系、开发性金融、金融稳定安全三个领域,由于早期的金融中心在欧洲,所以这三个领域在亚洲的起步都很晚。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亚洲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开发性金融成为亚洲地区金融治理的重点领域。1966年,随着全球的开发性金融浪潮,亚洲开发银行成立。大致在同一时期,苏联也在经济互助委员会范围内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从地域上看,中国可以被纳入这些区域金融治理组织的治理范围。但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封锁和中苏关系的恶化,中国并未加入这些组织,也未公开认可、接受或执行其金融治理规则。直到1980年,随着中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全球性金融组织的合法席位和代表权,中国也开始参与区域金融治理。1986年,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标志着中国正式参与亚洲地区的区域金融治理。但是,当时的区域金融治理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为参照,亚洲的区域金融治理仍以日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为核心,中国则游离于区域金融治理的核心圈之外。
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逐渐成为区域金融治理的核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亚洲经济的恢复和对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反思,以东亚和东南亚为核心区域的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呈爆发式发展。中国逐渐成为这些区域金融治理组织与机制的重要成员或者核心成员之一。2000年,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日韩共同签署了《清迈倡议》。在金砖国家的概念提出后,区域金融治理打破传统的地理界限,改为注重发展中的共性。以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为核心的区域金融治理机制开始推进。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以发达国家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问题,以及中国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稳健性,加上亚洲的开发性金融需要大量融资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逐渐成为亚洲区域金融治理的最重要核心。2015年,新开发银行在中国等金砖国家的推动下建立并开业运营。同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中国倡议下设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将区域金融治理的中国模式推向全球层面,2019年,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任执行机构,支持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在内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已经成为中国在开发性金融领域作为核心参与的主要国际组织。中国成为区域金融治理核心的时间虽短,取得的成效却十分显著。截至2025年6月中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批准融资60.89亿美元,承诺融资619.8亿美元,新开发银行批准的融资总额在2024年底也达到390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