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趋势性变化的几点思考
作者 张燕
发表于 2025年7月

协调既是目标,也是路径,还是判断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环境和总体战略愿景不一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路径等相应地具有鲜明的阶段性时代性。顺应时代变迁大势,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历史的、全国乃至全球的视角看,新形势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任务等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拓展升级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部署推动区域发展战略、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大致经历均衡发展(1949年至1978年)、非均衡发展(1979年至1998年)、促进协调发展(1999年至2011年)、深化推进协调发展(2012年至今)等几个演进阶段。相应地,我国区域发展战略不断迭代递进,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平衡工业布局和推进“三线”建设,到改革开放之后率先推进沿海地区开发开放,到上个世纪末开始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战略,到“十一五”时期谋划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谋划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在实践中逐渐形成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具有中国国情特色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系。

历史地看,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一段时间内考虑国防备战的需要,当时生产力布局更多考虑均衡发展及向内地倾斜,这一时期很大程度上体现促进区域发展的公平性。改革开放以后,着力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率先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开发开放,更多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效率因素。国家在持续深化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同时,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战略,更多着眼解决这些区域发展相对滞后问题,显然兼顾了效率和公平问题。针对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国土开发粗放问题,国家开始谋划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更加注重国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后,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更加注重统筹考虑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目标。

显然,随着我国内外部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深刻变化,我国区域发展在历史性地解决当时全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面临主要矛盾的同时,区域协调发展的功能目标在不断丰富拓展,从过去兼顾公平与效率,到需要更好统筹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等多重战略目标。新征程上,既要遵循经济规律,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也要更好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发展机会均等特别是促进实现发展成果普惠共享,还要更加注重人地关系和谐推动国土空间有效保护以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同时,应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度演化带来更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需要增强经济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增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承担战略功能的区域,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边疆安全。

本文刊登于《经济》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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