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近所旁
作者 吴铭
发表于 2025年8月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近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

裴骃集解引张晏曰:“戍人所止处也。”司马贞索隐:“次,师所次舍处也。”

又间令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构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

—《汉书·陈胜传》

颜师古注:“张(晏)说非也。此言密于广所次舍处旁侧丛祠中为之,非戍人所止处也。”

这是脍炙人口的大泽乡起义故事。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是在哪里叫的?《史记》说是“次近所旁”、《汉书》说是“次所旁”。《史》《汉》异文如何理解?王念孙为此写了两条“杂志”。

《读书杂志·史记三》“次近所旁”条云:

“近”即“所”字之误而衍者也。“次所”,谓戍卒止次之所也。其旁有丛祠,故曰“次所旁丛祠”,加一“近”字,则文不成义矣。《汉书》亦无“近”字。

《读书杂志·汉书八》“次所”条云:

张(晏)说是也。下文言“卒皆夜惊恐”,则此次所明是戍卒所止处,非广所止处也。且构火、狐鸣所以惊戍卒也,若非戍卒所止处,则构火、狐鸣何为乎?

王念孙支持《汉书》,认为《史记》“近”字误衍。其说颇合理致,解意也通畅,被广泛接受。今之《史记》校点本皆据之径删“近”字。

提出不同意见的学者还是有的。清卢文弨曰:“次所即近旁也,二字复出,政如‘逡巡遁逃’之比。”王叔岷曰:“‘次近’,复语,《广雅·释诂三》:‘次,近也。’‘之次近所’犹言‘往近处’。次与近同义,故《汉书》略近字。索隐本无近字,盖从《汉书》删之也。”卢文弨、王叔岷之说近于望文生训,征诸文献可知并无“次近”连文之例,所谓“复语”乃向壁虚构,不足以驳王念孙之说。

颜师古、王念孙对张晏说所起争执甚不可解,“广所次舍处”与“戍人所止处”竟是两处?身为屯长的吴广脱离戍人另有住处?颜、王二氏观点不同,但似乎都认为这段情节中包含两个地点,其中一个为“戍人所止处”,吴广构火、狐鸣的丛祠是在“戍人所止处”旁,还是在另一处旁,是二氏分歧所在。

本文刊登于《古典文学知识》202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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