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出妇人口”在今天还成立吗?
近年来,每逢性骚扰、疑似诬告等相关新闻,网络上都会出现一句老话—“奸出妇人口”。这是中国古代民间口耳相传的俗语,通常指代,强奸、猥亵这类案件是否发生,几乎都是妇女说了算。
这句古话有着与今日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即贯穿整个古典时期的贞洁观。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精神指导下,司法会默认“妇女不会自污名节”,一个女子冒着贞洁扫地的风险去指认他人的侵犯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无路可走情况下的自毁行为,是另一种“烈”。从结果来说,控诉这样的事情,她今后也很可能终生无法再嫁。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指控的男性也往往百口莫辩。没有监控、DNA 检测等技术手段的年代,通过举证辩诉妇女自愿更是不可能。对贞洁与名誉的重视,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对事实和生死的重视。唐代法律要求通奸案“捉奸见双”,但《朝野佥载》里有记载,有妇人因私怨诬告邻人与其通奸,导致无辜者被刑讯逼供。这说明女性的证词仍有不小的影响力。
清代《刑案汇览》里有一起案件,一个地主死后,其弟为独占家产,逼迫寡嫂诬告佃户与其通奸,否则以“失节”名义驱逐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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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南风窗》2025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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