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者考编,公众为何愤怒
作者 马青
发表于 2025年8月

这起事件再度引发舆论争议。一方面,有人支持:一个曾因虐待动物被处分的人,的确不适合进入事业编,尤其是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中心”岗位。另一方面,也有人反驳:一事不二罚,人不能永远为一桩错误买单,难道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没有?

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事不二罚”的真正含义。该原则适用于同一行为不得受到同一法律机关的重复处罚,并不意味着受过处分的人在社会评价或其他制度中不能受到限制。比如,一个人因猥亵被处罚,日后被限制从事教职,是否算“二罚”?当然不是。这是基于岗位适配性的合理判断。

在现行体制中,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公共服务岗位的考察环节,本就允许用人单位从“品德、诚信、社会表现”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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