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作者 张李彬 祝田夫 赵旭飞 李旭晨
发表于 2025年8月

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 “正当防卫”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那么没达到犯罪的程度,面临的是行政处罚,这种情况还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吗?

被打还手,案件定性为“互殴”

2020年11月22日晚上,山东淄博,两名像是喝醉了的男子踉踉跄跄来到张女士和爱人经营的烧烤店里。和正在就餐的朋友打过招呼后,男子刘某拿着未开启的啤酒瓶,用桌子边缘来开瓶盖。张女士心疼自家桌子,出言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刘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对张女士大声嚷嚷,并把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

张女士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报警,可还没等打通电话,刘某就边辱骂边挥拳打向张女士,三拳打得她倒向了另一旁的桌子。张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击,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将身材瘦小的张女士压制在地上。一分钟不到,两人就被周围的顾客拉开了。

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脑子里一片空白,等回过神来,她被眼前的场景吓到了:店内一片狼藉,刘某满脸是血,而她身上也有多处擦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查看现场冲突视频、询问当事人后,公安机关认定,醉酒男子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致使他左侧面部有1厘米的划痕,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张女士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我心里始终不得劲儿,之后我时刻提醒自己,以后要是人家打我,要不我就让他打几下,要不我就直接跑出去。”这一纸行政处罚,虽然与张女士心中对是非对错的认知不同,但她并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去深究,而且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于是她决定接受处罚。

还手行为该如何认定,一波三折

本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可是没过多久,刘某找来,以公安机关已认定其被张女士打成轻微伤为由,要张女士赔偿4万元,否则就要上法院起诉她。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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