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替老人起诉离婚吗
包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再婚后,共同居住在养老院中,彼此陪伴。
2020年3月的一天,陈老太太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即被女儿王女士接回家中休养,康复后又被安顿在离女儿相对较近的养老院中居住。在此期间,包老先生的健康也开始出现各种问题,逐渐发展到必须由护工进行全方位护理。但因身体状况以及疫情防控等原因,陈老太太暂时无法回到原来的养老院中探望包老先生。
半年后,包老先生的女儿包女士回国,听闻陈老太太在父亲生病后从未探望和照顾,很是气愤。随后包女士通过特别程序,请法院认定包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自己担任包老先生的监护人。此后,包女士便以包老先生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与陈老太太离婚。
收到法院的离婚诉状和其他应诉材料后,陈老太太几天没有合眼,她向法官提交了长长的答辩状,表达了对包老先生的想念,并再三表示不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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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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