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被殡仪馆勒着脖子的人
作者 何国胜
发表于 2025年9月
AI创意图(制作/郭嘉亮)

2025年8月2日,陈建波在台上替父亲陈荣喜领奖时,“心情很是复杂”。

当天,在山西太原一场高规格的浙商大会上,陈建波父亲陈荣喜作为在晋浙企——台州鹤庭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荣获了“突出贡献奖”。

但他没法上台领奖。早在7月26日,陈荣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西省洪洞县公安部门刑拘。

在那之前,陈荣喜因与洪洞县政府谈不妥县殡仪馆的回收问题而持续向省市、中央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临汾市洪洞县殡仪馆是当地2010年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陈荣喜是投资商。2014年6月24日,在洪洞县第六次常务会议上,县里给殡仪馆的性质及经营方式定了调:“原则同意县殡仪馆由政府主办……性质为股级事业单位。县殡仪馆与浙江台州鹤庭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为期50 年的承包经营合同。”

而陈荣喜正式接手后,却发现这门“生意”几近“惨淡”。从2013 年试营业到2025 年5 月,近12 年间,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总数不及全县2024年一年死亡人数的2/3。

“惨淡”8年后,更大的问题开始出现。

2021年3月底,县殡仪馆先是被临汾市列为老旧殡仪馆,要求回归政府主导,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两个月后,山西省一纸殡葬改革的试行意见做出规定:“提供火化服务的民办殡仪馆,由当地政府负责清理收回。”

洪洞县政府随即启动回收程序。起初,陈荣喜以当年县领导班子对殡仪馆是事业单位的定性来否认民办,但对方并不认可。

随后,县民政局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给出了3235.23万元的收回价值,但这让自称投资1.2亿元的陈荣喜难以接受。

后又经多轮谈判,两方终未谈妥,洪洞县便开始另建新殡仪馆。而陈荣喜则开始了漫长的信访,直到今年7 月26日被刑拘。

“为什么当时投资建设殡仪馆的时候,没人来问一下这钱是哪里来的?现在想要把殡仪馆收回去了,就来查。”

陈荣喜妻子陈素莲说,丈夫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款项,是当时投资殡仪馆和之后经营“惨淡”时向朋友“借”的。

“殡仪馆要感谢盗墓贼”

陈荣喜夫妇最初是奔着经营性公墓来的。

约2004年,经亲戚邀请,他们来山西临汾投资公墓。但因为公墓审批迟迟办不下来,他们不敢再投,把钱退了回来。

随后,他们把目光转向临汾人口大县—洪洞县。

2007年,洪洞民政部门对经营公墓表示支持,他们就开始办手续。陈素莲记得,当申请递上去后,对方建议:洪洞是人口大县,准备列入火化区,可以把殡仪馆也一起报上来,一起批。

为了能让公墓“好卖些”,陈荣喜夫妇同意了。

于是,殡仪馆连同公墓一起申报了上去,地址定在了洪洞县苏堡镇苏堡村北荒山。但当时他们没打算两个项目一起投。

但批文下来后,当地无人投资殡仪馆,“民政局也不愿意”,陈素莲说,最后就让他们投资,算招商引资,给政策优惠。

按照《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火葬区内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当时,陈荣喜夫妇以为看到了希望。但第二年,火化数只增加了9具。

思量再三,为了能顺利接下公墓项目,他们同意。

此后,各种流程走了近3年。2010年4月8日、13日,洪洞县两场会议正式同意引进民营资本(即陈荣喜)建设殡仪馆,坚持“谁投资,谁经营”。

大会后两日,在全县招商引资干部大会上,陈荣喜的台州鹤庭公司和县民政局签订了合作协议。

当年8月,殡仪馆动工,历时3年开山填沟,终在苏堡村北荒山沟建成。陈荣喜夫妇称,殡仪馆总投资1.2亿元。

殡仪馆建成后,被登记为事业单位,公章保管在民政局,法人是民政局工作人员高如林。但真正的运营者,是陈家人。

2013年殡仪馆开始试营业,次年7 月底正式运营。

但陈荣喜不知道,隐患早在动工前就已埋下。10余年后,一份县民政局给陈荣喜的回复提到:殡仪馆从未立项审批,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而当年双方的协议约定:县民政局协调乙方(陈荣喜)办理相应的土地、环保、建设等申报审批手续。

这是后话,在那之前,陈荣喜一直发愁的是火化量。

2013年试营业一年,殡仪馆共火化118具遗体,其中还有32具无名遗体。而当年全县死亡人口4797人。

2014年底,洪洞县被划入火葬区。按照《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火葬区内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当时,陈荣喜夫妇以为看到了希望。但第二年,火化数只增加了9具。

往后10年中,一年最多也没超过400具。按基本殡葬服务算,火化一具遗体约花费2800元。

陈建波统计过,从2013年试运营到2025年5月,12年来,殡仪馆总共火化了3111具遗体,年均火化259具。

而根据洪洞县统计局数据测算,2013—2024年(2020年数据缺失),洪洞年均死亡4490人,火化率仅5.7%。

土葬的传统,在这里根深蒂固。

在洪洞县做了20年的白事中介的张涛告诉南风窗,“100个遗体中(可能)只有两三个火化的。”

在他的经验里,当地选择火化的人群有两种:公职人员和年轻女性。

公职人员是规定死后必须火葬,否则遗属无法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等待遇。

本文刊登于《南风窗》2025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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