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狱政之弊,尚缓刑之德
发表于 2025年9月

《尚德缓刑书》是西汉廷尉史路温舒呈给汉宣帝的奏书。书中痛斥了当时惯于刑讯逼供、长于深文周纳且断案欲致人死的治狱之吏(即司法官吏),揭露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汉廷“上下相驱,以刻为明”的畸形司法体制,并直陈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公与民众苦难,力谏初登帝位的宣帝应当把握时机,涤除苛法,推行德政,广开言路,宽缓刑罚,与民更始。

我们知道,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而奏书作为呈递君主的政论性文书,更是承载着匡时济世的重要使命。而一篇能发挥实际价值的奏书,其成败关键不仅在于内容是否切中时弊、情理兼备,更在于进奏者能否洞察君心,并准确把握进奏时机—而这些“文外工夫”,往往会影响奏书的行文策略与表述方式—因此,在解读《尚德缓刑书》之前,我们需先厘清两个问题:温舒为何决心上书?他又是如何选择进奏时机,其中蕴含着怎样的政治智慧?

律法繁苛 狱政酷烈

温舒上书直指司法积弊,首先在于汉武帝晚年至霍光辅政期间,整个社会律法繁苛、狱政酷烈,天下百姓苦不堪言。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自武帝“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以来,汉律不断增修,法网日益严密。至武帝晚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甚至到了“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的程度,最终导致地方律令适用混乱,同罪异判现象频发,奸吏趁机上下其手,“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制造出大批冤假错案,“议者咸冤伤之”—奏书主张“涤烦文、除民疾”,批评狱吏“锻练而周内”等,正是为此而发。

后元二年(前87)春,汉武帝病笃,临终前任命霍光、金日(mì)磾(dī)、上官桀及桑弘羊为顾命大臣,辅佐年仅八岁幼子刘弗陵登基称帝,是为汉昭帝。当其时,主少国疑,大臣争权,而顾命大臣之中,以霍光为尊,故朝堂之上,“政事壹决于光”(《汉书·霍光传》);而朝堂之下,却暗流涌动,上官桀、上官安父子及桑弘羊暗中勾结昭帝兄长燕王刘旦、异母姊鄂邑长公主及其情人丁外人,密谋发动政变,企图刺杀霍光、废黜昭帝、迎立燕王。阴谋败露后,霍光果断出手,“尽诛桀、安、弘羊、外人宗族”,而“燕王、盖主皆自杀”。

平息叛乱后,霍光“威震海内”(《汉书·霍光传》),权倾朝野。为稳固统治、震慑群臣,他于是“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上行下效之下,“繇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汉书·黄霸传》)。如此一来,武帝晚年的苛暴之风非但没能扭转,百姓反而继续深陷在酷吏苛法的苦毒之中。

当时的一起“侯史吴案”便是典型例证。当初燕王等人叛乱时,桑弘羊之子桑迁逃亡,曾宿于父亲旧部侯史吴(颜师古注:姓侯史,名吴)家中。桑迁被捕处死后,恰逢大赦,侯史吴出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会审认为,侯史吴仅是留宿受到牵连的桑迁,并非藏匿叛者,即以赦令免除侯史吴之罪。

然而,侍御史为迎合严苛之风,称桑迁知父谋反却不劝阻,与反者无异,故侯史吴不得赦免,并弹劾王平、徐仁放纵反者。因徐仁是丞相车千秋的女婿,故丞相多次为此案辩解,又召集一众高官、博士商议。可与会者均知霍光意欲株连,均称侯史吴违法。霍光便以擅自集会为由,将王平、徐仁下狱。

群臣担忧丞相会受到牵连。霍光老部下杜延年挺身谏诤,认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此举“恐于法深”,并指出近来“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百姓苦于朝廷治狱严苛、狱吏断案刻深,若再牵连丞相,恐失民心,损及霍光声誉。霍光闻言,虽未牵连丞相,却仍将王平、徐仁处以弃市之刑(见《汉书·杜延年传》)。侯史吴本可依法赦免,却因“俗吏以严苛为能”再入牢狱;王平、徐仁位列九卿,依律断狱却因不中上意而惨遭死刑。高官公卿尚且受苛法荼毒,更何况是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呢?!霍光辅政时期持刑罚严,乃至“上下相驱,以刻为明”,而狱吏“专为刻深,残贼而亡极”,司法生态“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由此可见一斑。

贯通儒法之学 拔举狱吏之间

温舒之所以上书言事,还在于他兼具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与深厚的儒家思想素养。

路温舒,字长(zhǎng)君,钜鹿东里(今河北广宗)人、他出身贫寒,父亲仅为东里看门人,自幼便使其牧羊。牧羊时,温舒采集泽中蒲草,裁成简牒,编缀习字,留下“截蒲写书”的千古美谈。

习字稍有长进后,温舒便“求为狱小吏”,进入基层司法领域,并因工作之便学习律令。凭借不懈努力,他很快脱颖而出,得以“转为狱史”,甚至“县中疑事皆问焉”。太守巡视各县,“见而异之”,遂命其代行决曹史(郡级司法官副手)一职。

本文刊登于《月读》202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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