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会牵扯到未成年人,有的离婚夫妻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如何保证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不受伤害,在父母离婚后权益得到保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
离婚了,一家人好好说“再见”
2024年6月25日下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里,举行了中国首例离婚宣告仪式。仪式参与者包括一对离婚夫妻和他们的两个孩子,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鲁肖,心理咨询师、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张华。
仪式开始,先由张华给两个孩子讲述他们父母的恋爱故事。两个孩子都很感兴趣,12岁的姐姐有些拘谨,听得很专注;8岁的弟弟不时提出问题:“为什么先怀上的是姐姐,不是我?”“我的名字是谁起的?”
张华告诉他们:“你们的名字里都隐含着长辈的期待,你们的爸爸妈妈为了家庭都很努力……”
故事讲完,张华随即向孩子们说了他们父母离婚的事,并解释了离婚的原因,以及接下来对他们生活和学习上的安排。弟弟安静下来,姐姐哭了。张华安抚他们:“虽然爸爸妈妈离婚了,但仍和以前一样爱你们,会按照约定照顾你们,你们不用怕……”
夫妻俩商定离婚后一人带一个孩子,两人分别与孩子拥抱,再次承诺,“爸爸还像以前一样爱你!”“妈妈还和以前一样爱你!”拥抱孩子时,夫妻俩都流泪了,并一致表示,他们会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仪式结束,姐弟俩相互拥抱、告别,他们都平静地接受了父母离婚的事实。
离婚后,探望权不应成为纠纷的因由
张亮与李美经媒人介绍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在独生女儿10岁那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承担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50%的教育费、医疗费,至女儿能独立生活时止。同时,父亲对女儿享有探望权。起初的探望还算顺利,可当李美得知张亮新交了女朋友后,心理失衡,开始拒绝张亮探望女儿。
一开始,张亮打电话给李美约定探望时间,李美还会找个借口,后来干脆说女儿不愿意见他,屡屡挂断他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