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要散,我蒸过的馍馍该怎么算
作者 杜佳冰
发表于 2025年10月

过去16年来给家里蒸的馒头、烙的饼,或许能换成钱。马小莉是在打离婚官司的法庭上明白这一点的。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俗称“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第1088条随之生效——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扬州大学法学研究生陈学珍做了一项统计——将“家务劳动”设置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筛选出241份样本案件,有8项法院全部支持补偿请求,101项部分支持,127项不支持,5项未作出回应——总体上法院对家务劳动补偿的支持率为45%。

陈学珍梳理发现,实践中主要的法律争议围绕着两个问题:如何证明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承担了更多责任?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2024年3月,36岁的马小莉因夫妻感情破裂,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审理该案的是综合审判庭的副庭长冶文贵。当时该院尚未有过家务劳动补偿相关的判决。

如果不是律师提起,马小莉也不懂。直到要为离婚打官司时,马小莉才发现几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丈夫以开旅游营运车辆为生,但收入大多归公公所有。

在过往的生活中,马小莉总是忙着在厨房里揉面。馒头3天蒸一次,一锅约12个;饼两天烙一次。新疆人喜好面食,中午要吃手擀面,晚上要吃饼。哪怕她下午要出门,也得先做好晚饭再走。

比起用那台不灵光的半自动洗衣机洗一家六口的衣服,或是把三个卧室、两个卫生间,还有电视和冰箱每天都擦一遍,马小莉觉得,最麻烦的还是做饭。

日复一日,她做的每顿饭都是家务劳动的证据,但洗完碗,证据又消失。或是洗好衣服挂满阳台,证据产生;晾干了收起来,证据又消失。

夫妻不是边取证边过日子的,这是许多案件中法院不支持补偿请求的一个原因——证明“承担较多义务”存在困难。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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