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是选择忍让还是进行防卫?如果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伤,防卫人会不会被判有罪呢?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危急时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过去一段时间,执法机关在处理正当防卫和互殴时,经常采取“和稀泥式”执法,将双方都有伤害或者损害的行为定性为互殴,引起民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2018年,“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打破了正当防卫司法实践领域沉寂已久的静默,极大鼓舞了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依法自卫的勇气。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是该法2005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多项内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19条,它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填补了行政执法领域正当防卫规定的空白。

那么,正当防卫有哪些核心要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是如何保障公民合法行使防卫权的呢?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亮剑”
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是发生于2018年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轿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不仅对于海明进行推揉、踢打,还用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击打过程中,砍刀不慎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对刘海龙进行捅刺、砍击,致其死亡。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进行立案侦查。当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批示,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置此案。最终,司法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必须具备现实性(客观存在)、违法性(违反法律规范)及紧迫性(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损害)。典型情形包括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非法拘禁、危及人身安全的抢劫等紧急危险状态。
时间要件 必须以“侵害正在进行”为时间窗口,如果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则不适用正当防卫。这提醒我们,不法侵害发生前,防卫人可回避或报警预防;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人如果进行报复性行为,则会因构成事后防卫而承担法律责任。
对象限定 防卫行为必须指向不法侵害者本人,禁止伤及无辜第三者。当存在多人共同侵害时,防卫人可对全体侵害人实施防卫,但不得转移至侵害方家属等无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