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刑罚 守护自由(一)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5年11月

刑罚的威慑力,在于其后果的可预见性。刑罚既清晰界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也明示突破底线必须付出的代价,从而构建起行为的自我规制。了解刑罚,不仅可以让我们认知社会行为的边界,还能让我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准确判断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刑——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直接剥夺或限制犯罪分子的核心权利。根据《刑法》规定,按照严厉程度递增,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类。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适用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管制执行期间,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在看守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惩罚方式,适用于轻微犯罪。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5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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