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极大,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那么,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在无法确定肇事者时,受害者又该向谁索赔?
有明确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
2023年10月12日傍晚,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10岁男童许某从8楼公共走廊窗户处抛下的窗户把手砸到头顶。王某受伤住院35天。经警察调查核实,许某称其扔下楼的窗户把手来自公共走廊窗户的窗台上。由于小区物业拒绝赔偿,王某将物业公司、许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许某父母及物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42600元,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27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一方面,许某为具体侵权人,然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未履行检查、排查职责,对放置于公共区域窗台上的窗户把手未及时清理,应认定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找不到侵权人,有过错的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下午下班回家,在走到小区2号楼3单元的楼下时,突然一个空酒瓶从天而降,不偏不倚砸在其头部,致其受伤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