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作者 秦永法
发表于 2025年11月

在“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制定之年,这份全文仅有3700多字的重量级文件的公开发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扎实推动当前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2024年5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4年9月21日以中办、国办文件印发,今年5月26日全文公开发布。文件全文仅有3700多字,内涵十分丰富。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时隔3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题研究并印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回应新时代对企业治理能力、创新活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需求。

是“规范性总结”,又是“方向性指引”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探索、不断创新和持续完善的过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出台,从法律上确立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将“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其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两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组建成立,分别代表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设立了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相关制度,在国有资产依法监管、市场化监管、个性化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上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制度安排。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对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以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治理体系、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运营机制、管理水平等,均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改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从重点提升核心竞争力,到聚焦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更具科学性、更加系统化,也更具有中国特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创造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进一步指明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2023年7月中央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相继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一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推动“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要求开展一系列改革试点行动,推动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和长效化。

全面梳理学习从党的十四大到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其他中央有关文献,可以看出,现代企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与国际接轨但又具有中国印记和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是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企业制度,融合了中国特色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元素,并呈现极具情境化与特色化的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也是非公有制企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文件精神,聚焦联系实际、专注改革、解决实际问题,是历次中央会议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是对几十年来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实践的“规范性总结”,是以企业为工作主线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的递进、细化,也是对下一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完善的“方向性指引”,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扎实推动当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在开篇总体要求中,开宗明义以“四个坚持”“一个目标”讲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也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以“四个以”完整阐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制度,而不是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破解当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充分激发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积极落实“做强做优做大”和创建“世界一流”的战略部署,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统推进,在动态优化中实现了从规模调整到能级跃迁的战略性转型,推动我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在全球市场上展现了强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全球产业链和商业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已超过18%,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年均约30%,是产业体系比较完整、制造业和货物贸易均居第一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我国已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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