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曙光股份董事会绕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关联资产的议案,此后合计持股超过10%的小股东以公司法为依据,成功构建“知情权—关联交易监督权—股东会召集权—司法救济权”的维权链条。这一案例为小股东行权提供了范本,也警示上市公司必须规范关联交易、积极回应小股东诉求,控股股东必须以合规经营稳固控制权,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正向发展
新公司法:小股东维权的核心“工具包”
2024年7月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围绕“破解大股东主导、保障小股东参与权”构建了适配上市公司治理的权利体系,核心权利聚焦“信息获取—决策参与—监督纠错—风险兜底”,为小股东行权提供了明确依据。
信息获取权:知情权
小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决议,并就公司经营提出书面质询。该权利是小股东识别关联交易风险、董监高失职等问题的信息入口。例如,在曙光股份股东纷争案中,小股东正是通过知情权的行使,发现了关联交易定价与交易标的技术价值的疑点。
决策参与权:提案权与召集权
提案权持股门槛从3%降至1%,持股超1%的小股东可依法依规将“罢免失职董事”“调整分红方案”等诉求纳入股东会议程,降低了参与决策的门槛。
合计持股超过10%的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这成为小股东推动争议议题(例如关联交易、董事会及监事会改组)审议的关键工具。
监督纠错权:关联交易监督权
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的关联交易,小股东可要求公司披露交易细节(例如定价依据、盈利预期),若发现其损害公司利益,可推动议题提交股东会表决,直接阻止“变相利益输送”。
风险兜底权:司法救济权与回购请求权
司法救济权:小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异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违章、内容损害权益)时,可提起“决议撤销之诉”或“决议效力确认之诉”,固化维权成果。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项时,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避免被强行绑定。
上述权利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形成一套完整的维权链条。在曙光股份2021年至2024年的股东纷争中,小股东将这些权利真正用了起来——先是通过知情权质疑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接着用召集权召开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最后通过司法救济权确认股东会决议效力,每一步维权操作都和公司法的权利条款精准对应。此案例堪称小股东维权的范本。
曙光股份股东纷争始末:从关联交易争议到治理重塑
背景:曙光股份概况与控制权隐患
曙光股份是国内一家从事乘用车、商用车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的上市企业,其控制权变动直接为后续的股东纷争埋下伏笔。
·2016年及之前,公司由创始股东主导:曙光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持股21.3%,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稳定。
·2017年至2018年,公司控制权易主:曙光集团将19.8%股权出售给华泰汽车,并将1.5%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华泰汽车,华泰汽车成为新控股股东。
起因:1.32亿元关联交易引发各方质疑
2021年9月24日,曙光股份董事会以交易金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47%(不足5%)为由,绕开股东会,直接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曙光股份拟以1.32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华泰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车型技术”,用于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SU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