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发展
从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修订,三十载春风化雨,安徽以法律为尺、以政策为犁,在江淮大地上丈量出性别平等的经纬,将纸面上的权利逐步锻造成温暖的现实铠甲。
1995年9月4日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
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由此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提出。
2005年12月1日
●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
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2005年8月29日
●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再次向世界重申,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将坚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世界妇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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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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