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发出安徽省首份『人身保护令』,有效扼制『家暴』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典型案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
然而,家庭暴力却成了阻碍家庭和谐稳定的拦路虎,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影响家庭和谐,也对社会安全稳定、树立文明新风产生重大影响。曹女士和丈夫周先生自由恋爱,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生活时间一长,丈夫周先生脾气开始变得不好,性情越来越跋扈。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5年10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