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激活投资新动力
作者 石青川
发表于 2025年11月
视觉中国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征集意见期已到,这意味着并购贷款将迎来新规。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层面、监管层亦明确表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致力于打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这一套精准有力的“政策组合拳”,正引导金融活水更安全、更高效地流向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产业整合与升级,为优化经济结构注入强劲的“投资新动力”。

参股型并购纳入新规

《办法》是2024年4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的延伸。它与新“国九条”提出的“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今年新出台的重组审核规则中科创板并购重组分类审核等政策同频共振,形成了从非上市公司到上市公司、从债务资金到权益资金的全面支持体系。

并购贷款,即企业之间发生并购时,并购方资金可通过贷款方式筹措。

我国最早的《贷款通则》不允许使用商业贷款进行并购与投资,直到 2008年《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放开了并购贷款业务,但当时要求自有资金更多,也就是杠杆率限制较低。后来经过多次修订与新规补充,才有了如今的政策。此次,《办法》 的新意尤为突出。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便是“扩容”。《办法》首次明确增设“参股型并购贷款”,支持企业以不低于20%股权的比例进行战略参股,即单次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20%,也可以贷款。在此之前,为避免这类贷款沦为炒作的投机工具,仅“控股型收购”(需拿到控制权,通常为50%以上)才可进行商业贷款。此次《办法》扩容也为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战略性布局打开了新的融资通道。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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