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封关后,无主私货该怎么管
作者 袁琦欣 范伟红
发表于 2025年11月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即将进入倒计时。

在惊叹于封关管理模式前所未有的开放力度的同时,人们也在关注封关运作之后可能面临的走私风险,特别是有关无主私货的处理问题。

封关后“无主私货”怎么认定

封关后,海南的“无主私货”可以想象将会呈几何级增长,给海南的反走私工作带来挑战。

首先,怎么认定“无主私货”?

现行《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无主私货”作出了界定——对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人不明,导致违法事实无法查清、处理有争议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由查获地市、县、自治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处理;跨地域移送的,报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协调处理。

这个概念的界定有些模糊,貌似涉嫌走私但当事人逃逸或者所有人不明、违法事实无法查清——暂且称之为无主私货的“双无认定”标准,即走私行为以及当事人或所有人都无法查清。

修订后,2025年12月18日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双无”标准的认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等,无法查清当事人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公告期限为二十日。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以及涉案运输工具、设备等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

海南对“无主私货”的认定——走私违法事实和所有人均无法查清,与民法典中“无主物”的认定有些近似。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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