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胜利完成“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高度评价“十四五”时期的重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议》系统谋划了“十五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阐明了“十五五”时期分阶段有步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方案。《建议》指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发展又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阶段。国际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问题,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重点领域还有风险隐患。当此关头,我们必须既要乘势而上,又要迎难而上,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应对挑战的主要手段
应对挑战旨在把变局转化为机遇,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建议》指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于此,《建议》进一步强调,“十五五”时期要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
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关键在于科学选择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的政策组合。我国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因此,财政政策的选择和实施是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制约因素,是放大宏观经济调控总体乘数效应的主导因素。党的十八大后,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宏观政策持续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成为稳增长、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尤为突出的是,“十四五”期间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给力、提质增效,赤字率从2.7%提高到4%,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累计超10万亿元,政策工具更加丰富,发力更加精准,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这对“十四五”时期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完成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起到了强大支撑作用,充分说明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是科学、适时的宏观政策选择。《建议》在述及“十五五”时期要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时强调,要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这意味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应对“十五五”时期的风险挑战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还有空间。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应对挑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谋划,采用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兼顾短期和长远确定好政策实施原则。积极财政政策是完成“十五五”规划各项任务的政策工具,具体目标、力度、着力点、实施方式等的选择事关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整体改革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