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果转化,即“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桥梁”。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成果转化的现状与成效,探讨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政策“组合拳”打破成果转化壁垒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为打通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顶层设计逐渐完善,构建起促进成果转化政策的“四梁八柱”。我国已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核心、多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政策框架。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功能定位,后续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供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行动指南。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新增“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内容。这套“组合拳”持续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将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奠定了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
第二,源头供给能力提升,夯实成果转化的“源头活水”。一方面,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和强度持续提升,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数量和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世界第一,为成果转化积累了海量的创新资源;另一方面,相关政策推动源头供给由单一追求数量转变为注重挖掘、运用、管理成果的应用价值。《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提出“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全面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这些举措为企业承接转化成果提供了成果前提。
第三,大力推进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转化平台服务矩阵。在国家层面,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聚焦关键领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在区域和机构层面,积极发展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中试熟化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为早期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程化开发等技术服务。同时,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推动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有效降低产学研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成果转化的对接效率。
第四,科技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为成果转化提供关键的资金支持。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各方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出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工具,盘活高校院所的无形资产;依托科创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为转化成果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第五,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和人才评价改革,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