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转化“关卡”赋能经济发展
作者 林致远
发表于 2025年11月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衔接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并非单纯的技术要素转移,而是创新要素、市场需求与制度环境深度融合的价值创造进程,是“从科学发现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价值跃升”,其核心在于达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与社会接受度的三维统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内核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三大核心要素构建了转化实践的基础架构。其一,源头成果需兼具创新性、实用性与市场潜力,这是转化价值的根本保障;关键技术参数需超越现有水准,且具备可重复和规模化应用的潜力,能够切实解决产业痛点问题。其二,转化过程是价值增值的核心环节,既涵盖中试优化、工艺改进等技术层面的二次开发,也涉及应用场景挖掘、盈利模式构建等商业层面的策略谋划。其三,转化成果形态多样,可表现为新型材料、智能装备等实体产品,工业软件、检测方法等服务方案,或是绿色制造工艺等流程改进,最终目标是推动科技价值向经济价值的实质性跨越。

科技成果转化可划分为五种基础类型,各自的操作逻辑与风险机制存在明显差异。一是自主转化:由研发主体独立推进产业化,权属明确但需承担全部市场化风险;二是技术转让:通过专利权、著作权等所有权的让渡实现转化,受让方承担后续商业化风险;三是许可使用:授予特定范围的实施权限以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双方按协议分担风险,许可方保留技术改进权;四是合作转化:多主体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权益分配与风险承担通常与投入比例相关联;五是作价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后注入企业,原权利人转变为股东,收益与企业经营风险直接挂钩。

从实践场景看,不同主体的转化偏好呈现出差异化特征。企业更倾向于技术转让或作价入股:技术转让适用于成熟技术的快速变现,例如,华为与亚马逊、vivo签订5G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实现技术共享与风险分散;作价入股有助于与初创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比如,宁德时代在2023年至2025年以电池技术入股理想汽车等10家车企,通过合资公司深度绑定产业链;高校及科研院所更青睐许可使用与合作转化,许可使用能够保留知识产权控制权,例如,清华大学对新冠疫苗专利采用非独占许可模式,联合成大生物等企业推进产业化;合作实施可获取持续资金支持,比如,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有力支撑了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成果转化。当前,混合模式逐渐成为发展趋势,例如,清华大学采用“许可—孵化—入股”的渐进路径,先通过许可验证技术可行性,待市场成熟后转为作价投资,形成长效共赢生态。

成果转化驱动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

科技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动力,基础研究领域的原始突破往往孕育着突破性的技术革新。当实验室成果经过中试熟化、工艺优化等环节验证其可行性后,便进入产业应用阶段。这一过程不仅是技术要素的转移,更是通过与资本、人才、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实现从“技术样品”到“市场商品”的质的转变。由此引发的产业升级具体表现为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增长或产业形态的革新,最终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创造新增量价值来拉动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对科技创新存在显著的反哺效应。

本文刊登于《经济》202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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