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初五,唐德宗李适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诏实行两税法。从此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制,成为通行天下的赋税制度。唐朝为什么要实行两税法?它的推行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何为租庸调制
我们先从租庸调制谈起。租庸调制源于租调制。北魏时期,国家推行均田制,为农民授田,农民接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就必须缴纳赋税,由此出现了租调制。可见,均田制是租调制的基础。根据北魏相关规定,租调制是以一夫一妇作为缴纳单位,征收租和调两种税。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称为租;再缴纳一定数量的布帛,称为调。同时,成年男子每年需要负担一定的徭役,即给政府干一定时间的活。

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杨坚下令“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开始推行以庸代役,即年龄超过50岁的男子缴纳一定数量的纺织品(称为“庸”)就可以免除徭役。唐朝时,全面推行以庸代役,并取消了年龄限制。租庸调制正式出现了。《旧唐书》中记载:“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唐朝的租庸调制征收的是租、庸、调三种税,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向国家缴纳两石粮食,称为租;缴纳一定数量的纺织品,称为调;不能服徭役者,按照每天3尺的标准,缴纳30天的纺织品来替代服役,称为庸。
租庸调制的文物实证
除了文字记载,我们还可以从考古出土的文物中了解租庸调制的更多具体信息。1968年,在新疆吐鲁番的唐墓中出土了一块唐代的布,这块布上写有“郧县光同乡贺思敬庸调布一端”“开元九年八月□日”“专知官主簿花”等字样。这些信息说明这块布是在开元九年(721年)八月份,由郧县的贺思敬作为向政府缴纳庸调时上交的,或许是由于庸和调都征收绢布一类的纺织品,因此出现了农民同时向政府缴纳庸和调的现象。布上官员的名字和漫漶不清的印章则证明了唐朝有着严格的税收查验与管理制度。

唐朝怀集庸调银饼是另一证明租庸调制真实存在的有力物证,也是国内首次发现的庸调银饼实物。这枚银饼1970年出土于陕西西安南郊何家村的窖藏中,在直径约为10厘米的扁平饼面上刻有文字“怀集县开十、庸调银拾两……典陈友、匠高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