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主导机制,其中用户参与治理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凸显。目前,学术研究虽然对这一领域有所关注,但探讨多聚焦于用户举报与自律行为,未能深入解析用户群体的角色分化及其对应的治理实践差异。无论是构建可持续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还是完善用户参与的内涵框架,均需重视网络社区中已广泛存在的用户调节治理实践。这类实践通过平台、社区负责人、社区成员差异化的治理角色分工,形成了平台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衔接,其运行逻辑与优化路径亟待深入探究。
一、用户调节治理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
当前,微博“超话主持人”、豆瓣“小组组长”、直播间“房管”等网络社区负责人开展的治理实践已广泛嵌入我国互联网平台生态。这一信息治理机制在我国呈现出实践应用先于学术体系构建的阶段性特征。西方学界对该现象已经有所关注,但相关研究多沿着网络社会及数字劳动的路径展开。我国对社区负责人治理的学术话语构建需充分考虑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本土语境。协同治理作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理念,其扁平化治理结构的内涵亦体现在用户调节治理中,表现为平台、社区负责人、普通用户三者的协作化治理关系。
1.作为在地化概念的“用户调节治理”。西方学界以“VolunteerModeration”指称社区负责人治理,意指“网络平台的社区中,用户志愿参与以促进合作和防止有害行为的治理”。相关研究将网络社区视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社会结构,进而关注志愿治理的用户如何通过与平台和其他用户之间的互动实现治理效能。近年来,我国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平台环境中具有调节特征的治理实践。其中,晏青等学者发现,社交媒体用户通过自我治理技术与平台治理机制形成结构性互动。然而,学术话语体系尚未就“VolunteerModeration”形成规范性中文译介,这也制约着理论对话的深度展开。
“VolunteerModeration”在我国网络平台治理语境下存在对应的实践现象,可以用“用户调节治理”指代,其实践主体称为“用户治理员”,进而将“超话主持人”“豆瓣小组组长”“直播间房管”等网络社区负责人的调节型治理纳入中国学术话语体系。
首先,对于“Moderation”一词,本文延续了曹然将平台治理“内容调节”(ContentModeration)策略引入中国学界时的翻译。该策略由平台学者普尔(ThomasPoell)提出,强调了平台价值观及用户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与法规治理或算法治理相区别,突出了人为治理信息内容的重要性,也通过“调节”属性彰显了与二元治理结构的差异。其次,“Volunteer”的“志愿”意涵不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过分强调,而是应当突出“用户”与“治理”。在政策话语层面,“治理”概念与当前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具有逻辑一致性,凸显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内涵。在文化话语层面,“志愿”能否概括用户参与网络治理的行为特征还有待商榷。因此,弱化“志愿”意涵不仅客观地反映了中国本土特征,更凸显了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2.作为理论支撑的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Governance)理论强调多元主体构建扁平化治理结构。其核心内涵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吸纳非政府利益相关者参与;二是治理对象协同化,打破主客体二元对立关系;三是主体关系平等化,建立合作伙伴而非层级关系。这一理论内涵与“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主旨高度契合。
用户调节治理作为中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运作机制亦能以协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在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层面,用户治理员呈现出主客体辩证统一的治理身份。治理员作为规范遵守者受到平台约束,与此同时,治理员能够采取举报机制、删帖权限、禁言惩戒等梯度化治理工具,实现用户参与治理方式的重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