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如何常态化?
202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央行征信系统将不予展示。
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出台一次性信用修复制度,旨在针对市场主体因不可抗力或临时性困难导致的非恶意信用违约,通过便捷化修复机制,帮助其恢复信用记录、缓解融资约束、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金融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次性信用修复大的制度安排是对“人民至上、金融为民”理念的深刻诠释,是一个从价值导向到制度设计,再到具体惠民措施的完整链条。其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过去几年因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非恶意失信但已积极还款的个人,仍因历史逾期记录在融资等方面面临困难。修复机制正是对此的直接回应。
同时,在具体设计上,修复机制优化了流程,通过免申即享、设置宽限期、配套查询服务等措施提升信用修复的便捷性,充分体现了便民、公平和对守信者的关怀,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温度”与“精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积极举措。
在个人层面,可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其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有助于机构更加精准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商界》2026年1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