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心主义:卓越治理的顶层逻辑
作者 吴国廷
发表于 2026年3月

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与效能,实现“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监督”,是董事会中心主义的题中之义,要使其真正落地,释放治理效能,企业要在理念、机制与工具层面协同推进

随着注册制全面深化、市场加速分化、投资者保护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已成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决定因素。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石,“董事会中心主义”正从理论共识迈向实践刚需。对多数企业而言,核心命题已非“是否采纳”,而是“如何高效践行”。因此,系统梳理该模式的演进脉络、探索落地路径、明确特殊场景下关键角色的权责边界,既关乎企业竞争力构建的微观基础,更维系着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宏观基石。

治理演进:从经理中心制到董事会中心制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始终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动态调整,治理重心的三次迁移清晰地勾勒出企业适应市场发展的进化轨迹。从“经理中心制”到“股东中心制”,再到“董事会中心制”,其范式转变不仅是权力的重新配置,更是市场、法治与治理理念共同演进的结果,标志着企业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升级。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理中心制”,是市场化破冰时期的效率引擎。彼时,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厂长(经理)负责制”作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举措,将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于经理层,快速激发了企业活力,推动了政企分开。然而,权力过度集中也带来了“内部人控制”、战略短视和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部分国企因盲目扩张而陷入困境,显现出该模式的局限性。

2000—2020年的“股东中心制”,成为规模扩张时期的整合中枢。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集团化战略推进,治理重心上移至股东层面,尤其是控股股东或集团总部。这一模式通过强化股东权力与集团管控,有效整合了资源,支撑了企业跨越式成长,例如早期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控股股东集中决策,快速完成了产业链布局。但随着企业规模与组织复杂度提升,其弊端逐渐显露:决策链条过长导致市场响应迟缓,子公司治理主体性被抑制,行政化指令有时替代市场化决策,制约了企业创新活力。

新公司法的施行,正式开启了“董事会中心制”的新阶段,成为高质量发展时期的治理中枢。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法定地位,删除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表述,明确经理职权“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构建起“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审计委员会监督”的清晰制衡框架。这并非对过往模式的否定,而是吸收历史经验后的系统升级,旨在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让董事会真正成为公司战略的“大脑”、风险控制的“闸门”、长期价值的“创造引擎”。

从全球范围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进同样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早期企业规模小、股权集中,股东会直接决策类似“家长制”,效率尚可;随着股权分散,股东“搭便车”与决策低效的问题凸显。20世纪中后期,各国公司法逐步强化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与机构投资者的兴起,使董事会凭借专业能力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数据显示,标普500公司中独董占比超过60%的企业,其长期回报率较行业平均水平高出约15%。

迈入数字时代,董事会中心主义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一方面,股东积极主义的蓬勃发展,推动构建起“董事会主导决策、股东有效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让公司治理更具协同性;另一方面,ESG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显著拓展了董事会的责任边界,董事会的关注维度正从传统财务绩效,延伸至更广义的价值创造范畴,这要求董事会在实现经济价值增长的同时,切实兼顾环境效益、社会责任与治理效能。

这一系列的演变,充分彰显了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与时俱进、动态迭代的核心特质。

治理实践: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四维落地

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核心,在于通过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与效能,实现“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监督”,其实践可围绕四个维度展开。

筑牢“决策中枢”,战略引领与风险管控双轮驱动

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脑”,核心价值在于制定科学战略与有效防控风险。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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