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返程路上发生侵权,赔偿责任如何划定

春运返程,作为中国人一年一度的大迁徙,承载着无数人离家务工的期许。在这条返程路上,安全始终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与车流中,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归途增添了几分阴霾。乘车途中遭遇被打受伤,好意同乘却意外受损,明知“酒驾”仍搭顺风车而遭遇事故,甚至在候车室滑倒受伤……在这些不幸的情境下,侵权责任的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更关乎法律公平正义的彰显。本文将通过一系列春运路上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不同情境下的侵权责任划分,以期为公众提供法律指引。
乘车中被打受伤,承运人不能推卸责任
2025年春节节后,董某乘某客运公司的客车从老家返回上班城市,途中因琐事与杨某发生纠纷。因不堪杨某的辱骂,董某要求司机林某停车让他下车,但林某未予理睬,以致董某被杨某打伤。在打架过程中,司机林某未阻拦,也未报警。后经医院诊断,董某的伤情为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董某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客运公司则认为应由侵权人杨某负责赔偿。鉴于客运公司拒绝赔偿,董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客运公司赔偿董某各项损失累计3.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在运输活动中,承运人不仅负有安全运送旅客和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而且对旅客伤亡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只要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家庭百事通》2026年3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