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 杨雪安
发表于 2024年12月

摘 要:丽江古城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国内也享有很高的声誉,是国人向往的旅游胜地。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丽江市的市情及特点,明确提出了要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诸多基础性工作,其中,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丽江旅游的法治环境曾引发了一部分负面舆情,严重影响了丽江的旅游形象。文章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对游客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以丽江文化旅游的法治发展状况为切入点,探寻影响丽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法治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治对策,以期为促进丽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旅游名城;法治保障;丽江市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丽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ljsk202304)的研究成果。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离不开法治保障。

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其中,“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定位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拥有世界级旅游资源的丽江市情。在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我国在旅游领域出台的法律,多为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宽泛性法律条文,对特别法的体现稍弱。丽江古城的保护条例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对丽江新近提出的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立法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要求还需要深入研究,及时加以完善。

一、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现状

(一)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立法现状

旅游业是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第一大战略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22年之前,丽江旅游主要依据的是适用规制范围更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等。为了使丽江旅游有更好的发展保障,2021年12月28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丽江首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丽江市旅游条例》颁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旅游条例》的制定,是推动丽江旅游业转型升级、培育千亿级旅游产业、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制度需要,是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的需要,也是为丽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的需要。

(二)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执法现状

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的良好氛围,丽江市近几年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是旅游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

(三)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司法现状

近年来,丽江市旅游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任务也异常繁重。司法工作面临着如何快速高效、公正合理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挑战,旅游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典型化,已经由原来的一般侵权和合同纠纷扩大至其他引发舆情的恶性事件,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丽江旅游法治问题分析

(一)丽江旅游法治的立法问题

1.旅游立法“质”上滞后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遵循立法程序,进行立法调研,掌握丽江市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立法要与地缘等实际相符合。

本文刊登于《旅游纵览》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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